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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屆台灣聯誼盃

活動章程

一、參加資格

(一)    必須是聯誼會成員,外籍選手僅限配偶(或未婚伴侶)或直系親屬。
(二)    各組單項報名之隊數少於4隊將予以取消。
(三)    每人最多可報名三個項目。
(四)    凡報名者、聯絡人、領隊及管理等隊職員,經報名均視為同意由主辦單位將姓名刊登在本活動相關訊息網站,以利核對並使賽程順暢。凡參賽選手及到場人員,均同意主辦單位刊登比賽當日一切活動相片及影像。
(五)    參賽球員比賽當日必需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,若查無證件者,以棄權論。
★報名時請斟酌個人體力,每項預賽至少打3場,如報名3項光預賽至少就打9場(18局)。
 

二、比賽規則與賽制

1.    本賽事採用世界羽球聯盟(BWF)公告最新羽球比賽規則(落地得分制)。
2.    預賽採三局兩勝15分,第二局、第三局0分和8分換邊,雙方14分平加分到領先2分為勝。
       複賽採三局兩勝21分,第二局、第三局0分和11分換邊,雙方20分平加分到領先2分為勝。
3.    預賽賽制採循環賽,複賽採淘汰賽。
       如採循環賽制,則以該循環小組最後所有場次總勝場數加總多者為勝,其中:
       (1)    如兩隊總勝場相同時,勝者為勝。
       (2)    如三隊以上總勝場相同時,則以總勝點多者為勝。
       (3)    如總勝點再相同時,則以總得分多者為勝。
       (4)    如總得分再相同,則由裁判長(大會)抽籤決定之。
4.    逾出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(依球場掛鐘為準),以棄權論,如有棄權情事,該隊即不得晉級,以端正運動風氣,其相關比賽之成績不予以計算。
5.    如遇到連續比賽,每場可休息5分鐘。大會得另安排場地與時間不得異議。
6.    不服從裁判長、裁判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,取消比賽資格。
7.    參賽選手資格經公告後若有任何疑慮,請在1月16日(二)以前提出,現場僅接受選手身分核對,核對身分時,雙方選手請提供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正本以備查驗。
8.    選手名單將於1月15日(一)公告。除大會將名字誤植得以修正外,不接受現場名單異動。
9.    本會防護站僅提供基本傷口處理。
10.    本賽事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,請依台灣聯誼盃官網公告為主。

三、獎勵辦法&晉級

1.    凡參加比賽者每人均可參加抽獎及領取大會紀念羽毛球運動衫乙件。

2.    所有現場觀賽親友每人均可參加抽獎。
3.    預賽一律採四循環或五循環,每小組取前2名晉級複賽。
4.    冠軍、亞軍、季軍: 致贈獎品(四隊取一名,八隊取兩名,十二隊以上取三名)



四、注意事項

(1)    需繳交報名表及報名費,方完成報名,公布報名名單後(1月15日)不得更改名單
(2)    中心於賽事期間沒有辦理任何保險,由參賽人員自行投保
(3)    如因私人因素需退費,最晚需於報名截止日後二日內辦理,始退全額。逾期恕不退費
(4)    所有參賽人員應自行安排一般檢查,確認一般情況適合參與活動,若因隱瞞個人一般情況而致意外發生時,概由當事人自負相關責任。
(5)    因個人資料保護法,報名本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。
(6)    有關資格爭議應於主辦單位公布報名名單後一日內(1月16日前)提出,請各參賽選手自行於1月15日後自行上網核對名單所參與組別,其他抗議事項應於賽程公布後三日內(1月18日前)提出申訴。
(7)    比賽球: RSL 1號球(BWF認證國際比賽級羽毛球)。
(8)    抗議申訴:
★檢舉人若對參賽者有資格申訴,須繳納保證金五百元整,若申訴事件查證屬實則退回保證金,申訴失敗概不退還。
      (A)球員資格之申訴:抗議方須於賽程公告三日內提出並自備舉證資料,被抗議球員須於五天內提出有效證明,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,不得參加比賽。
      (B)各球員重複報名,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,該球員即以第一次實際代表出賽之球隊為其歸屬。若其以同名同姓提出抗辯,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,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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